问董秘|nn第十四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投资者提问:根据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投资者提问:
根据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 , 公司的主营范围包括:生产及销售汽车、专用(改装)车、发动机、底盘等汽车总成、及其他零部件 , 并提供相关的售后服务;作为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的品牌经销商 , 从事E系列品牌进口汽车的零售、批发;进出口汽车及零部件;经营二手车经销业务;提供与汽车生产和销售相关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 。 这里的专用(改装车)指的是什么?
董秘回答(江铃汽车SZ000550):
根据国家标准GB/T17350-2019《专用汽车和专用挂车术语定义编制方法》 , 专用汽车定义为:装备有专用设备 , 具备专用功能 , 用于承担专门运输任务或专项作业以及其他专项用途的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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