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网|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意见:公办园不得转民办( 二 )


管理与监督章节明确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和审计监督制度 。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学前教育经费 , 不得向幼儿园非法收取或者摊派费用 。
投入与保障章节明确 , 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为主、家庭合理负担 , 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机制 。 幼儿园经费由举办者依法筹措 , 确保稳定的经费来源 。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 , 保证学前教育财政经费在同级教育财政经费中占合理比例 。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向学前教育捐赠 。
法律责任章节明确 ,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违反本法的规定 , 未履行学前教育管理和保障职责的 , 由国务院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 ,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 此外 ,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了领导责任、建设责任、擅自举办、机构责任、逐利责任、人员责任、侵权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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