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女婿及亲家三人判死缓案,为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二 )


此外 , 金泽刚认为 , 在二审中出现的被害人家属谅解的材料是否能予以采纳 , 同样值得思考 。 在被害人及其父母一家三口被害后 , 哪些亲属能够代表被害人提供谅解本就值得研究 , 即使有其他近亲属达成了比较一致的谅解 , 但其效力至少也打了折扣 。
“说得再通俗一点 , 杀一个人因为有自首等从轻情节 , 或者可评价为激情犯罪 , 情有可原 , 可以适用死缓 , 但不计后果 , 连续杀死三人 , 造成灭门惨案 , 对这样的犯罪改判死缓必须充分考虑民众的感受 , 慎之又慎为好 。 ”金泽刚写道 。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 , 被害人近亲属及代理律师4月23日已正式通过邮寄方式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申诉状 , 申请再审该案 , 四川高院于当日签收 。 与申诉书一并递交的材料 , 还有申诉人系被害人近亲属的证明 , 关于“不曾谅解”的情况说明等 。
关于判决书中提到的谅解书来源 , 代理律师称 , 4月27日曾致电四川高院申请阅卷 , 被告知卷宗在该院案件审查部门 , 评查后可阅卷 , “随后去四川高院现场申请阅卷和提交新的证据 , 会是重点 。 ”
丁金坤亦分析 , 根据最高法院刑诉法司法解释第469条规定 , “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 , 再审一般不得加重原审被告人的刑罚” 。 在本案中 , 张志军故意杀害三人 , 一审判处死刑 , 二审改判死缓 , 争议点在于改判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 , 即二审中提及的谅解书能否代表被害人一方血亲亲属的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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