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战|女子遭家暴与镇干部关系暧昧,丈夫将“捉奸”视频发网上被警方传唤,律师:夫妻俩做法均有问题,教训深刻( 二 )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介绍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
“如果张某对视频未作处理即发到网上 , 则侵犯了于某和左某的隐私权 , 根据《民法典》规定 , 张某需向于某和左某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 比如 , 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 。 ”
赵良善强调 , 相反 , 如果张某对视频作处理后发到网上 , 不易辨认出于某和左某相貌的 , 那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 不需向于某和左某承担法律责任 。
赵良善建议 ,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 在网上发他人的照片或视频时要慎之又慎 , 要么经过他人的同意 , 要么经过严格的处理后再发布 , 否则将构成侵权 , 受到法律制裁 。
至于妻子于某所称的家暴问题 , 罗思章律师指出 , 首先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 。 夫妻生活中偶尔的打闹并不能径直认定为家庭暴力 , 家暴的典型在外表现出来的是一个持续性过程 , 给另一方带来肉体或精神上的痛苦 。 其次 , 遭遇家暴时可以报警求助 ,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 也可以向辖区居委会、村委会反映 , 甚至还可以向当地妇联等求助 , 这些渠道都是畅通的 , 如果这些部门不作为 , 还可以向其上级部门申诉 。 再次 , 如果有足够的家暴证据 ,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 并且主张损害赔偿 。
罗思章律师说 , 倡导传统的家庭美德 , 构建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婚姻家庭观念 , 丈夫既不能家暴妻子 , 妻子也不能因此出轨 , 婚姻需要相互付出和维系 , 而不是变本加厉地相互伤害 。 这既是道德伦理的要求 , 也是法律的最低底线 。
他称 , 对该案男子张某来说 , 如果发现妻子与公职人员有“通奸”行为 , 可以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 调查属实的话涉事公职人员应受到相应处分 。 同时 , 也可采取民事诉讼方式提出离婚 , 并要求损害赔偿 。
罗思章律师进一步说 , 婚姻家庭维系中不会都是一帆风顺 。 针对该案 , 有两点值得更深入地思考 , 一是遵循公序良俗的原则在婚姻家庭中更加明显 , 夫妻间最好不要动辄离婚 。 但离婚又是法律规定的自由权利 , 他人无权干涉 。 因此在日常生活中 , 相关基层组织、机构要常态化地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教育 , 构建积极向上的符合主流价值观的家庭婚姻观念 , 这也正是当前乡村振兴中“乡风文明”的重要内容之一 。
二是该案涉及公职人员 , 领导干部要模范遵纪守法 , 同时也要做生活作风、优良家风的标兵 。 当前需要在源头上预防干部的生活作风问题 , 打造干净纯洁的干部队伍 , 涉事公职人员左某已经第一时间被给予了处理 , 其付出的代价不可谓不深刻 。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黄平 编辑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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