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机上猝死 航空公司一审判赔38万二审改判无责( 二 )

近日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北女子飞机上猝死”一案做出了二审判决 。 2017年 , 家住哈尔滨的符明云乘飞机从哈尔滨前往厦门途中 , 忽然晕倒在座位上 , 飞机返航后 , 符明云被送到医院后被确认已无生命体征 。 事后 , 符明云的儿子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 , 一审法院认定符明云因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 , 但认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 , 判其承担40%的责任 , 赔偿符明云之子38.9万余元 。 判决做出后 , 双方均提出上诉 。 随后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 , 认为航空公司无须对符明云的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事件

女子乘机“猝死” 此前曾昏迷

2017年12月17日 , 55岁的符明云乘坐某航空公司由黑龙江哈尔滨飞往福建厦门的航班 , 途中经停江西南昌 。 但在飞机从南昌起飞 , 计划前往厦门的时候 , 意外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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